描述:着力解决我市保障房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设备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遏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促进保障房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为我市保障房的建设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京建发〔2016〕8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各区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下简称保障房)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保障房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我市保障房施工、监理和重要材料设备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遏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促进保障房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为我市保障房的建设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保障房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邹劲松委员、陈现忠委员为组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褚建好主任、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叶向忠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区住建委分管招投标及保障房管理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市招标办。各区住建委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各区住建委对属地范围内近五年保障房工程招投标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履行招标程序、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并于5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下一步重点抽查对象。
2.抽查阶段(6月-7月)。在各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部分重点项目(特别是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项目)进行抽查。
3.整改落实阶段(8月-9月)。对自查自纠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制定专项整改措施,同时将检查情况报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4.巩固提升阶段(10月-12月)。召开保障房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通报检查与整改情况。坚持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针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保障房招投标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保障房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区住建委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或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在检查处理中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严格执法。
3.加强整改。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及有关责任单位的督促与指导。各区住建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胡金民、李楠
联系电话:010-62341890、62340320
传真:010-62325379
附件:1.《保障性住房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及抽检重点内容》
2.《保障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抽查表》
附件1
保障性住房工程招投标自查自纠及抽检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保障房施工工程、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
二、履行招投标程序情况:
1.是否依法履行了招标投标程序;
2.招标程序启动时间与项目实际开工时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法;
3.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招标投标程序、时限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5.招投标资料是否完备。
三、招投标行为:
1.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办理投标事宜;
2.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的不同人员编制投标文件或者办理投标事宜;
3.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5.是否存在不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雷同情况;
6.是否存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7.是否存在招标人虚假招标行为。
附件2
保障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抽查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备注:本表为抽查阶段检查用表,各区开展自查自纠可参照本表
[责任编辑 : carlyle]
住建委 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